2009年辽宁省传统武术交流大赛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辽宁省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二、 承办单位:本溪市体育局
三、 协办单位:本溪市武术协会
四、 时间、地点:
2009年7月24日至27日,本溪市体育馆。
五、 参加单位:
各区市武术协会、区武协分支机构、武术馆(校)、武术站(点)。
六、 参赛项目:
拳术、器械、对练、集体项目
七、 参赛办法和要求: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参赛人数不限。
(二)每名运动员限报拳术一项、器械一项(对练、集体项目除外)。对练男女不限,编组限三人以内。集体项目每队不得少于6人,必须配乐。
(三)凡自选、规定长拳及器械类竞赛套路(长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不作为本次比赛的内容。
(四)参赛运动员需向大会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和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保险》,否则不予参赛。
(五)比赛采用06年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传统武术套路竞赛办法(试行)》。太极拳比赛采用原国家体委审定的1993年《中国太极拳剑竞赛规则》和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1996年制定的“关于对《中国太极拳剑竞赛规则》武式太极拳的补充规定”。
(六)太极拳竞赛套路比赛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传统太极拳各式套路均为5-6分钟太极器械为2-4分钟。
(七)年龄分组:
传统套路:A组:61周岁(含61周岁)以上;
B组:41周岁(含41周岁)-------60周岁;
C组:18周岁(含18周岁)-------40周岁;
D组:17周岁(含17周岁)以下组。
太 极:A组:12周岁(含12周岁)以下组;
B组:13周岁(含13周岁)-------17周岁;
C组:18周岁(含18周岁)-------34周岁;
D组:35周岁(含35周岁)-------54周岁;
E组:55周岁(含55周岁)-------64周岁;
F组: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
每个组别报名不足5人时,并入上一个年龄组。
八、 奖励办法:
(一)按各组和各单项男女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按参赛同类项目人数的五分之一比例录取)和表演奖(按参赛同类项目人数的五分之二比例录取)。
(二)凡同类项目参赛人数不足5人时,均集中编为其它类项目。
(三)本次比赛设“武德风尚奖集体”。不足8人代表队不参加评选。
九、 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代表队于6月20日前将报名表报到沈阳市武术协会办公室(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45号宁大宾馆922室,电话:23418880 ;联系人:霍瑞亭13889186342)。报名时交报名费,报名费每人100元(辽宁省武术协会会员报名费每人50元,报名时须提供武术协会会员证并年检),报名后一律不退。
(二)报到:请各代表队于7月24日中午12:00时前,到本溪市体育馆报到。详细地址:本溪市滨河南路999号。联系人:孙业亮,联系电话:13842409119.
乘车路线:(1)本溪火车站对面乘4路公交车到小堡站下车,票价1元。(2)长途汽车到小堡下车。(3)本溪火车站乘出租车到体育馆需要10元。
(三)7月24日下午4:30分召开各队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请届时参加,否则后果自负。
(四)本次比赛大会统一安排食宿。
食宿标准:1、林业培训中心为每人每天食宿费85元,4人间;
2、高台子学校为每人每天食宿费75元,6人间,含交通费。
请各参赛队在报名单中注明食宿人数、标准,以便大会妥善安排。
(五)运动员须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大会也可协助办理,保费10元。
十、本次比赛做为2009年辽东地区《中国武术段位制》中段位晋段考试。申报者请将晋段材料在报名时上交。如不上交晋段评审材料,视为不晋段。
十一、其他:
(一)运动员因特殊情况需更改项目时,须在赛前6小时向编排记录组提出申请,每更改一项交付50元费用。如不同意,则退回手续费。
(二)裁判员、仲裁委员由辽宁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选派。
(三)本规程解释权辽宁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沈阳市武术协会
2009年6月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