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沈阳市体育总会
辽宁天士力大药房联合有限公司
二、承办单位:
沈阳市武术协会
三、时间、地点:
2007年9月30日至10月3日在沈阳刑警学院体育馆
四、参加单位:
各区、县(市)武术协会、武校(馆)、俱乐部、
五、比赛项目:
1、自选拳术:长拳、南拳、太极拳
2、传统拳术: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太极拳、木 兰拳及其他拳术
3、自选器械:刀术、棍术、剑术、枪术
4、传统器械:单器械、双器械、软器械、木兰器械
5、对练、集体项目:不做名次录取
六、参赛办法和要求:
1、以各代表队为单位,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人数、男女不限,每
名动员限报拳术、器械各一项A、 B组可报自选项目和传统项目, C、D组只可报
传统项目,每队对练、集体项目报名不限。
2、对练、集体项目作为表演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3、大会将为运动员提供人身保险,参赛运动员需向大会提交县以上医院出具的 《身
体健康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4、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国际武术竞赛规则》。
5、参赛运动员所需器械和服装自备。
6、年龄分组:
A组:16周岁以下 B组:17周岁—30周岁
C组:31周岁—45周岁 D组:46周岁—60周岁
7、报名时需带本人免冠1寸照片二张。
七、奖励办法:
1、按各组和各单项分别录取男、女前八名,给予奖牌及证书。
2、每组参赛人数在12人以上(含12人)时,男、女各录取前八名,(不足12人时
按以下方法录取:9—11人时录取前六名;6—8人时录取前三名; 3—5人时录取
前二名;2以下按组别合并)。
3、对练、集体项目按参赛人数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
八、报名和报到:
1、各代表队需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于2007年9月16日前,将报名表报到西塔宁大
宾馆809室电话:024—23403344转 809
联系人:刘洪涛 电话:13332451777
联系人:郑启龙 电话:13604001765
2、报名时需向大会提交参赛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两张及由县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
康证明》。
九、经 费:
1、各参赛队所有费用自理(大会可为参赛队联系就近的吃住地方,费用自付)。
2、各参赛队报名时每名运动员需交纳50元报名费。
十、其他:
1、裁判员由沈阳市武术协会选派。
2、2007年9月29日下午14时在中国刑警学院体育馆召开裁判员、领队、教练员联席会。
3、本规程解释权归沈阳市武术协会。
4、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沈阳市武术协会
二00七年八月二十四日